什么条件下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导读: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1.实体效力
若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则无须当事人主张,即足以排除履行迟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者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时,不构成违约。
若一方当事人有意使他方陷于违约,则必须依合同本旨提出履行,否则他方当事人不构成违约。
2.程序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一时阻却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在诉讼程序上,如果当事人未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不得依职权审查。在被告没有行使同时抗辩权时,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履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应当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即附条件的给付判决。
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2.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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