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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4 05:22:00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看具体情况,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出现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告知提高或维持原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后,劳动者仍然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税

  1.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内的部分,则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对超过300%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经济补偿金除以个人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45%。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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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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