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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在法律上如何表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8 05:48:16 人浏览

导读:

代通知金在法律上的表述是,解除劳动合同前没有提前通知时,对应的工资的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或是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支付代通知金或是提前30日通知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代通知金在律上如何表述

  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

  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支付代通知金的,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会支持。

  三、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下,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而该辞退情形又符合法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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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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