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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费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1 16:39:31 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费的标准包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单位若是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费的标准是什么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劳动者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员工主张加班应提供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法律快车提醒您,员工提供出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基本证据后,具体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出了特别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与劳动仲裁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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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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