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违约金 > 劳动合同中可否规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中可否规定违约金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30 14:43:43 人浏览

导读: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不属于普通债权。

  一、劳动合同中可否规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或者双方在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中也能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合同违约金的概念及应用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金是一种经济责任,它通常在商业合同中作为约束合同双方行为的工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某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可以作为赔偿的一部分。

  违约金的运用:

  1.保护合同双方权益:违约金可以作为一种风险控制手段,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违约金来弥补损失,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2.约束合同行为:违约金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惩罚,对于违约方来说,支付违约金将直接导致其经济负担加重,从而起到约束其违约行为的作用。

  3.促进合同履行:违约金的设置可以促使合同双方更加积极地履行合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三、违约金属于普通债权吗

  违约金不属于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是指不具备优先受偿的特殊条件,但在破产债权中占主要份额,仅次于优先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一般是无担保的债权人,而违约金具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