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如何认定的
导读:
1.秘密性
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指该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这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显著标志。公开渠道一般是指包括公开的出版物、公开销售和使用、反向工程以及口头泄密等。
2.具有价值
作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这即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所在,也是获得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否则,该信息即使符合商业秘密的其他要件,法律也没有对之进行保护的必要。
3.实用性
主要是指该项技术能够投入生产使用、能够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原则如果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4.保密性
这要求权利人在主观上具有保密意愿,并且就相关信息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密措施既包括各种“硬件”措施,如将有关文件放置在保险柜中、架设电子眼监控等,还包括各样的“软件”措施,例如建立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
1.加强对商业秘密本身的管理
企业要规定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制定严格的借阅办法,减少泄密的可能。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也要讲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并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2.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建立内部监控设施、防盗系统,不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出保密区域,如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高度涉密区域。在公司内部严禁串岗游岗,把涉密人员控制在绝对范围内。
3.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嗜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在该准雇员进入企业后对其讲明保密责任及违约的后果,对已雇人员给予充分信任,提供优厚的待遇。但一旦发生问题,就应及时处理,不再给予信任,且给予相当严厉的惩罚。
4.订立保密协议
法律快车提醒您,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既是全员的,又有重点人员,公司应该与这部分直接涉密人员订立商业秘密守密协议,按《劳动法》规定,把脱密期、竞业限制期等条款直接写入守密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当前市场上,人才流动加快,各企业一方面相尽方法留住现有人才,另一方面也火眼金睛地盯住同行企业里的精英,而同样被盯住的还有这些精英所掌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这些握着
侵犯专利权犯罪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言,其所受到的关注程度远不及侵犯商标权犯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我国学者关于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研
清远的商业秘密保护还处在初级阶段力拓案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于商业秘密的关注。其实,每个公司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一些商业秘密,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
摘要: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商业秘密举足轻重的地位使得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