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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4:00:31 0人浏览

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分别是在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有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重大损失,该重大损失与其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其赔偿标准是按照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进行确定;同时其管辖地可以是被告的住所地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来看,一般包括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客体、侵害商业秘密的客观条件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结果等四个方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交易安全性,应当将其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

      2、侵犯商业秘密的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

  •   商业秘密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是很重要,但是如果把什么东西都当做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相当于做了许多无用功,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呢?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是怎样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有哪些规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下列内容:

      1、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些产品即便公开面市,但是产品的组成方式也可能是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等是商业秘密常见的形式,包括化妆品配方,其中各种含量的比例也属于商业秘密。

      3、工艺程序。产品由于投放市场可能完全公开,但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特别是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是重要的商业秘密。许多技术...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会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严重的达到刑法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的,则构成刑事犯罪,而民事上的侵权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院管辖是不同的,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管辖如何确定?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介绍。

      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管辖而言,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大同小异,区分的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管辖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其中的“犯罪地”,理论上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但在实践中应注意对于犯罪地不应作过分的外延解释。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均为刑事自诉案件。但目前没有任何关于侵犯...

  • 对侵犯商业秘密进行取证的方式为:1、权利人自行搜集或者委托律师取证;2、通过公证机关取证;3、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查处;4、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5、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赔偿侵犯商业秘密标准如下: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
  •   内容提要: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下面,法律快车民事诉讼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涉及商业秘密侵权举证责任的知识内容。

      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而言,被侵权人举证较难。但这种难度毕竟尚未达到影响商业秘密权利人基本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因此,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不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权利人必须就合法拥有商业秘密、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等方面进行举证。

      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法律规定的某种缺失,在商业秘密的侵权诉讼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认定,原被告双方的证明责任,诉讼过程中“二度泄密”的防范等有关问题始终是制约商业秘密审判的难题。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尤为困难。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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