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员工被辞退如何依法维权
导读:
怀孕期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孕期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赔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法律快车提醒您,被辞退的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来划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辞职不批准的,等到三十天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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