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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动纠纷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3 02:49:19 人浏览

导读:

审理劳动纠纷的时效为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发生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审理劳动纠纷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十五日内,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纠纷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纠纷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诉讼案件所需资料有哪些

  劳动争议申请诉讼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2.起诉状;

  3.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劳动者身份证明;

  6.其他。

  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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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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