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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9 10:48:02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需要的材料是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公司内部物品交接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离职时涉及社保的,则还需要办理社保停缴。

  一、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材料需要: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最后加盖单位公章,劳动者和法人代表签名,写明日期。

  三、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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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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