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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3 01:19:45 人浏览

导读:

童工的法律规定包括了《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雇佣童工会受到的处罚是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是会处六百到一千二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一、童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童工有《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三、雇佣童工不给开工资怎么办

  单位雇佣童工后不给开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处以罚款。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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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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