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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员工一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7 11:52:27 人浏览

导读:

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是需要给员工一份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在入职单位之后,用人单位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时候劳动者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等等。

  一、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员工一份

  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法律快车提醒您,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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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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