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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3 11:36:00 人浏览

导读:

聘用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主体不同、营利目的不同、使用期限不同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是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一、聘用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

  2.聘用合同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劳动合同从事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3.聘用合同一般考试上岗,劳动合同一般面试上岗;

  4.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合同年限而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怎么办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可以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劳动者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协商不成,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可以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三、签署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签署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好处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目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干不利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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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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