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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单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5 01:08:08 人浏览

导读:

退工单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适用情形不同,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未到终止日期前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或者是法定解除的情形,而合同终止是指劳动者退休或者是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

  一、退工单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退工单上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决定提前解散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未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行为。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效期是多久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应当支付,如果未支付,应当在离职之日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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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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