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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3 12:30:28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产生争议的;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产生争议的;社保缴纳争议;因辞退和离职有争议的。

  一、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二、劳动纠纷是否能提精神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无精神损失赔偿,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支付加班费,如确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而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有特殊,应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延长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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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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