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了 36分钟前
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才可以提起第二次离...
问 房贷没还离婚判决书一般多久下来 37分钟前
答 一般是在六个月以内,具体可以联系一下承办法官看看
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开车撞到出租车怎么办 1小时前
答 坐出租车发生车祸,乘客可以向出租车司机或者事故直接责任人要求赔偿。 ...
问 淘宝商家发了一个支付宝二维码给我但是我扫进去后确一直在扣费 2小时前
答 你好,有无通过淘宝
问 我在一个用人单位做了14天班,未过实习期,当天辞职,现在用人单位拒绝支... 3小时前
答 实习期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薪可以有以下途径(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问 我睡自己的妈妈范法吗? 3小时前
答 你好!是否已成年,若需指导尽快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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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自离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个人单方违约。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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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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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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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
? 请问一般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小时前
答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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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体内有钢板不影响做伤残鉴定,不过进行伤残鉴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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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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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其有证据表明与用人单位之...
问 你好,请问我老公现在和小三居住在一起,我该怎么维权,小三能座牢吗? 3小时前
答 可以收集证据报警或起诉
问 A公司是经营牛肉面的企业,泥注册“加州牛肉面”为商标,请从商标法的角度... 3小时前
答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问 对方全责,在4s店去修理,4s店说的要更换,但是保险公司不给换这种怎么... 3小时前
答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问 被物流公司忽悠贷款买车,我现在不想干了,该怎么办? 今天 17:41
答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
问 你好,物业费没有交被起诉 原因物业不作为 今天 17:40
答 依据合同的约定处理
问 我租山林养殖牲畜,没有正式合同。当时就用普通纸张拟订了合同,双方签字按... 今天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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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麻辣烫吃出石头,虫子商家不承认 今天 17:33
答 你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重庆地区
云阳县律师案例
2022-03-170次
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义忠,被告天津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义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北京某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出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姜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某温泉小镇购房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房款270000元;3.判令被告以2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为标准赔偿原告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损失;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2018年3月17日,被告某某大地公司以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某温泉小镇购房合同》,约定由原告出资270000元购买被告开发的坐落在天津市某温泉小镇小区10号楼1门1201室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面积52.4平方米,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房屋于2018年12月31日交付原告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一次性向被告支付了房款270000元,但被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迟迟未能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后,原告经了解,该房屋并不具备预售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销售商品房的必备证件,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被告某某大地公司辩称,合同及收据上的盖章都是另一被告某某大地公司盖的,与本被告无关,本被告认为原告应撤回对本被告的诉讼,房款也不是本被告收的。被告某某大地公司未做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3月17日,被告某某大地公司以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某温泉小镇购房合同》,约定由原告出资270000元购买坐落在天津市某某温泉小镇小区10号楼1门1201室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面积52.4平方米,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合同约定在原告交清全部房款后,被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一次性向被告某某大地公司支付了房款270000元,被告某某大地公司为原告出具收据一张。后被告未如期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故成讼。经查,涉案房屋的实际开发商为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某某大地公司为涉案房屋工程的总承包人,对涉案房屋并无销售权。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某温泉小镇购房合同》、收据等证据证明属实。本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限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告某某大地公司的行为未经该房屋权利人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且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告中航大地公司的行为拒绝追认,故被告某某大地公司的行为对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发生效力。关于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问题,未被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仅是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在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原告可以依据该法律行为的内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主张双方签订的《某温泉小镇购房合同》无效,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因被告某某大地公司无权代理且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同意追认,原告和被告某某大地公司签订的《某温泉小镇购房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故原、被告于2018年3月17日签订的《某温泉小镇购房合同》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原告主张被告向原告返还房款270000元,根据原告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该购房款是由被告某某大地公司收取并开具收据,故应由被告某某大地公司返还原告。原告主张被告以2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为标准赔偿原告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损失,本院不予支持,本院支持被告某某大地公司给付原告以2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损失。因被告某某大地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3月17日签订的《某温泉小镇购房合同》;二、被告某某大地(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姜某购房款270000元;三、被告某某大地(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以2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损失;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被告北京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担负。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170次
12月29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指定辩护人王义忠,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津检二分院公诉刑诉[2018]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魏某、检察官助理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9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1在某某小学路口处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厮打中,李某朝王某1头、面部猛击数拳,致王某1双眼球钝伤、左侧眉弓皮裂伤、右侧鼻骨骨折、双眼眶内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王某1的双眼球钝伤、左侧眉弓皮裂伤、右侧鼻骨骨折构成轻微伤;双眼眶内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书、处警记录等书证;证人田某1、张某等证言,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现场附近录像等视听资料,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李某承认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酒后冲动致人伤害,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社会危害较小,请求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1素不相识。2017年11月9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同事在某某小学路口处饮酒,被害人王某1饮酒后前往此处。期间,王某1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厮打中,李某朝王某1头、面部打击数拳,致王某1双眼球钝伤、左侧眉弓皮裂伤、右侧鼻骨骨折、双眼眶内壁骨折。经群众报警,民警赶到将二人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1的双眼球钝伤、左侧眉弓皮裂伤、右侧鼻骨骨折构成轻微伤;双眼眶内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2017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王某1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1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王某1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110处警记录单、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证明,2017年11月9日21时37分,报警人江某报警称:其亲属王某1在某某小学路口附近被他人殴打致伤。公安铁城分局庞歧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1均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后二人分别被送往天津某某职工医院就诊。同年11月10日,天津市公安局铁城分局将本案作为治安行政案件立案。同日民警到医院对李某进行询问,其如实交代了与王某1发生争执互相厮打,在此过程中打伤王某1头面部等处的事实经过,并表示不要求对本人伤情进行鉴定。后经鉴定,王某1的双眼球钝伤、左侧眉弓皮裂伤、右侧鼻骨骨折,构成轻微伤;双眼眶内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公安铁城分局于2017年12月29日立案,并于当日通过电话传唤李某到案,李某接电话后主动到公安铁城分局庞歧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对本案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铁城分局于同日对李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被害人王某1陈述证明,2017年11月9日晚,其到某某书报亭附近的小卖部想买盒烟,当时其喝了三两白酒,这时有两个人在书报亭附近喝酒,其与其中一个人争吵起来,后来其中一个用拳头打其脸部,用脚踹其胸部,还将其按在地上,其也还手了。后来他们跑了,过一会又回来了,其妹夫江某报警了,警察将其送到了医院。3、证人江某证言证明,王某1是其大舅哥。2017年11月9日21时20分左右,某某警务室旁一个开小卖部姓张的老板给赵某打电话说小刚和别人打架了,让其赶紧去,其就和赵某到了现场,看到王某1满脸是血躺在上,其就报警了。和王某1打架的人躺在警务室南侧的地上。后来警察来了,将二人都送到了医院。4、证人田某1证言证明,其是李彦兵的同事。2017年11月9日21时15分左右。其和李彦兵正在天津铁厂某某小学路口小报亭旁边的小卖部喝酒,一个男子过来要和李某喝酒,李某就让他喝了。该男子讲其在家里已经喝了有半斤酒,还指责李某喝酒喝的少,就和李某发生了口角,还抓着李某衣服不放,让他喝酒,双方摔倒了,其拉开他们,告诉李某别打架了,其就回家了。5、证人张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11月9日21点多,其在自家小卖部休息,听到小卖部外面有吵闹声音,看到外面王某1和李某在拉扯,其出去后,二人已经打完了,小刚脸上流血了,让其给赵某打电话,其就给赵某打电话告知王某1和别人打架了。辨认笔录证明,通过辨认,张某从十张不同男性免冠照片中辨认出李某就是和王某1打架的人。6、证人赵某证言证明,2017年11月9日21时20分左右,某某警务室旁一个开小卖部姓张的给其打电话,说小刚和别人打架了,当时江某在其家喝酒,其和江某就来到现场,看到王某1满脸是血躺在上,后来江某就报警了。7、天津某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天津某某职工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鉴定人王某1的双眼球钝伤、左侧眉弓皮裂伤、右侧鼻骨骨折,构成轻微伤;双眼眶内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8、现场勘查笔录、勘查图、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勘查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明,对位于天津河东区天铁街某某小学路口的现场进行勘查的情况。9、和解协议、谅解书、收据证明,李彦兵和王某1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1人民币6万元,王某1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10、户籍证明信等证明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身份情况。11、被告人李某的供述,2017年11月9日晚,其和朋友田某1在某某书报亭边喝酒,这时有个不认识的人,满身酒气,后来知道叫王某1,他坐到其二人旁边要酒喝,其就同意一起饮酒。其见白酒快喝完了,就说“咱们抓紧喝,喝完就散。”这时王某1就骂骂咧咧,还把其从小凳子上推倒在地,其就和他争吵起来,还互相拉扯衣服,对方用拳头打其额头,其用右拳头打了对方的面部,大概二三拳。其看到王某1脸上有血,后来有人拉架,其就跑了。王某1就追其,追到书报亭东侧,踹了其小腹部两脚,一会警察就到了。警察就把其送医院了。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王某1轻伤一级的后果,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1发生冲突相互厮打后,留在现场等待处置,在民警对其询问时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李某构成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王某1经济损失获得谅解,可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前科劣迹,仅因琐事一时冲动打伤被害人王某1,始终能够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又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1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较轻,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李彦兵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022-05-160次
人:徐某女(化名)案情简介:刘某和康某先后开办多家公司,在网上宣传公司可提供钻石画等原材料,由受骗人收到原材料后在家制作工艺品,公司会对工艺品高价回购。但受骗人要交纳2800元保证金才能收到原料。事实上公司其实不会回购工艺品,原材料并没有经济价值,目的就是骗取保证金。徐某女先陆续在这几家公司长期工作,主要担任话务员,负责给来电咨询的人宣传讲解,促成交易。诈骗数十人共数百万元后有受害人报警致案发。本案共7个被告人,老板刘某和康某为第一第二被告人,徐某女作为骨干被列为第三被告人。二、本案难点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徐某女系电信诈骗中的共犯,从犯,涉案数额巨大,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上,并处罚金。本案难点在于在严打电信诈骗形势下,检察院已经依法作出对徐某女处3-5年有期徒刑,罚金20万的量刑建议。而法院支持或基本支持量刑建议是常态。且作为7被告人中的第三被告人,获刑一般会重于后面的其他被告人。三、办案过程徐某女系在案件公诉到法院后才在朋友介绍下过来咨询史律师,心理期望能缓刑。检察院已经建议量刑3-5年并罚金20万,当时其处于监视居住状态。律师接案后到法院阅卷时得知该案涉及被害人多,属于重点打击的电信诈骗,不会轻易考虑缓刑。连取保都很严格。本案同案犯都未能取保,徐之所以监视居住还是当时有孕在身,现在该情形已经消除。阅卷时律师发现徐某女没退赃也没认罪认罚,仅有如实供述。从其供述中发现其初中未毕业,且有两个小孩。经询问,其家庭成员最高文化程度仅为初中,全家为建档贫困户,于是让其提交相应的证据,后徐某女给律师提交了依据国家标准建立的《贫困户档案》,里面详细记载了其家庭的贫困,土地的面积,成员的文化程度低下缺乏专业谋生技能等情况,及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律师还发现,承办法官是一名年青女法官。由此,律师告知徐某女一定要同意退赃,并在法庭上真诚悔罪。然后结合贫困档案准备了辩护意见,详细阐述了贫困、低文化、有小孩子的农村妇女谋生的压力与寻找合适工作的困难之间的冲突、为人母的无奈等等意见。当然,该证据因无关联性不出意料地未被采纳,但律师的思路并不是要法庭采纳该份证据,而是要让承办法官听到上述意见,引起一个成年女性对另一位贫困母亲的同理心。果然,休庭后徐某女虽被收押,但承办法官主动与律师进行了庭后交流,了解了徐某女的真实情况后,让律师催促家属尽快尽可能退赃,法庭尽可能依法轻判。四、判决结果律师与家属沟通后,结合家庭经济情况和案件获利情况,尽力退赃了适当金额。法院依法判处徐某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罚金3万元。徐某女作为7被告人中的第三被告,不是唯一退赃的,却是唯一适用缓刑的,罚金也减少了85%。五、小结史荣祖律师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公检法律师被告人都是活生生的人。同样的罪名下,不同的被告人有着不同的人生,所以办理不同的案子不是按照冷冰冰的法条机械办案,而是要关注不同被告人的不同情况用心去思考去办理,尽全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云阳县律师文集
2013-11
24内加盖单位公章。2.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3.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4.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5.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6、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一份。编号: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查看2013-07
06货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得知货车司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而且肇事后逃逸,就提出了“不承担货车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意见。受害人家属只得通过诉讼来索赔,这一赔偿纠纷历经了一审、二审,最近由市中级法院落槌定音。法院的说法很明确——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原告诉讼索赔三项损失去年11月6日下午,住江北区庄桥街道的安徽宿松县籍男子赵谷生骑一辆电动车,沿宁慈公路由北往南行。当他经过江北庄桥换向器厂附近时,突然有一辆牌号为“浙BHN759”的轻型普通货车撞了上来,赵谷生因抢救无效当天死亡。肇事货车司机当时逃离事故现场,但很快就被交警抓获。交警查明肇事司机不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醉酒驾驶,认定他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谷生的家属向肇事司机与车主索赔,但为“浙BHN759”货车承保交强险的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出“不承担货车交强险赔偿责任”,这使得事故损害赔偿事宜难以落实。赵谷生的家属对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交强险的赔偿,他们提出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被告只愿垫付抢救费用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江北区法院应诉答辩,提出“交强险的含义,不是指发生了任何事故保险公司都必须赔偿,而是指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参加保险”。该公司表示,因“浙BHN759”号货车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该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愿意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垫付事故受害人接受抢救所需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但赵谷生的家属并没有提供有关医疗费的单据,所以该公司请求法院驳回赵谷生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法院阐释交强险属性诉讼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保险公司能否因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且肇事后逃逸,而免除向事故受害人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上。江北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交强险的属性进行了阐释。法院指出,交强险是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而以法律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俗称“碰瓷”),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院否定被告免责之说本案并非货车交强险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而是事故受害人与保险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法院指出,保险公司所提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中的有关“免责”规定,只是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也有冲突,不能用来约束事故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只规定,在无证或醉酒驾驶情形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损失,法规并未提及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司法实践中,对特别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仍适用一般规定。法院据此判决:赵谷生的亲属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但并没有提交相应证据,不予支持;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经市中级法院二审,原判被维持,也就是保险公司必须向赵谷生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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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2术语和定义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injuredinroadtraffic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2.2伤残impairment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3评定assessment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2.4评定人assessor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2.5评定结论assessmentconclusion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2.6评定书assessmentreport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2.7治疗终结treatmentfinality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3评定总则3.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3.3评定人条件: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3.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3.4.1评定人权利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3.4.2评定人义务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d)保守案件秘密;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3.5评定书3.5.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3.5.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3.6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伤残等级4.1Ⅰ级伤残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4.1.2头面部损伤致:a)双侧眼球缺失;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4.1.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4.1.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1.7肢体损伤致: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4.2Ⅱ级伤残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双眼盲目5级;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4.2.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e)全面部瘢痕形成。4.2.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4.2.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4.2.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4.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4.2.7肢体损伤致: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4.2.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4.3Ⅲ级伤残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4.3.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4.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4.3.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4.3.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4.3.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4.3.7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4.3.9肢体损伤致: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4.3.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4.4Ⅳ级伤残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4.4.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c)双眼盲目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4.4.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4.4.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4.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4.4.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4.4.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4.4.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4.4.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4.5Ⅴ级伤残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f)单瘫(肌力2级以下);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4.5.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4.5.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b.影响呼吸功能。4.5.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b.器质性心律失常。4.5.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4.5.7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b.膀胱切除;c.尿道闭锁;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4.5.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4.5.10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4.5.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4.6Ⅵ级伤残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d.单瘫(肌力3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4.6.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4.6.6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b.子宫全切。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4.6.9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4.6.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4.7Ⅶ级伤残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d.严重构音障碍;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f.单瘫(肌力4级);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4.7.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j.头皮无毛发75%以上。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4.7.5胸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4.7.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4.7.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4.7.9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4.7.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4.8Ⅷ级伤残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4.8.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盲目4级以上;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i.头皮无毛发50%以上;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4.8.3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4.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4.8.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12肋以上骨折。4.8.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b.脾切除;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4.8.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c.尿道严重狭窄。4.8.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4.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4.8.10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4.8.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4.9Ⅸ级伤残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4.9.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盲目3级以上;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g.舌尖缺失(或畸形);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m.头皮无毛发25%以上;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4.9.3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4.9.4颈部损伤致:a.严重声音嘶哑;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4.9.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c.肺叶切除;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4.9.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b.胆囊切除;c.脾部份切除;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4.9.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c.尿道狭窄;d.膀胱部分切除;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f.子宫部份切除;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4.9.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4.9.9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e.一足足弓构破坏;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4.9.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4.10Ⅹ级伤残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4.10.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n.鼻尖缺失(或畸形);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4.10.3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4.10.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4.10.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补;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4.10.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b.胆囊破裂修补;c.肠系膜损伤修补;d.脾破裂修补;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4.10.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b.骨盆畸形愈合;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e.子宫破裂修补;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g.膀胱破裂修补;h.尿道轻度狭窄;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4.10.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4.10.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4.10.10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4.10.11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5附则5.1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5.2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5.3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5.4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附录A(规范性附录)伤残等级划分依据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A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A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A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A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A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A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A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附录B(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B.1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B.2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B.3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附录C(规范性附录)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C.1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C.1.1面部的范围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C.1.2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本标准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C.2心脏功能的区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a.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C.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c.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d.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C.3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C.3.l呼吸功能障碍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C.3.2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a.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b.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c.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d.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b],4.4.5a),4.5.3,4.5.4b)属此情况];第二种情况: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a],4.10.3b),4.10.4b)属此情况)。C.4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C.4.1手缺失和丧失功能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丧失功能。C.4.2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C.5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C.5.1手感觉丧失功能指因事故损伤所致手的掌侧感觉功能的丧失。C.5.2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手感觉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相应手功能丧失程度的50%计算。C.6肩关节、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C.6.1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肩关节指由肩胛骨的孟臼与肱骨头之间形成的关节,它与肩锁关节、胸锁关节、肩胛胸关节共同组成肩关节复合体。肩关节功能受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的制约;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功能通过肩关节功能予以体现。C.6.2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因事故损伤所致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其他关节的功能丧失。C.6.3肩关节及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肩关节复合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通过测量肩关节丧失功能的程度,加以计算。C.7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C.7.1足弓结构破坏因事故损伤所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C.7.2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a.足弓结构完全破坏: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b.足弓1/3结构破坏或2/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破坏。C.8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C.8.1肢体丧失功能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C.8.2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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