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时签的劳动合同是三个月试用期,公司跟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支付补偿费用

更新时间:2019-05-21 06:28:15人浏览
问题描述:
入职公司时签的劳动合同是三个月试用期,入职之后公司出台末位淘汰制,现在做了三个半月了,被淘汰了。公司有每月500生活补助,转正后才发,三个半月了还没发我的转正通知就被淘汰咯。公司跟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支付补偿费用入职公司时签的劳动合同是三个月试用期,公司跟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支付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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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9-05-21 06: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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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病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若非本人严重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病主动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9-05-21 06: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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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19-05-21 0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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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2019-05-21 0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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