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是不是过了合同的诉讼时效期。是否能够生效呢?

更新时间:2018-12-22 04:14:3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住

身份证号?8905230312,电话2822

被告:,男,汉族,,住

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2013年9月29日签订的辽36皮卡车的机动车交易协议书。

2、?判令被告承担2013年9月29日后辽36皮卡车产生的一切

经济费用。

3、?判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29日原告经由第三方介绍人**介绍,原告与被告达成共识,原告将辽N573皮卡车出售给被告,原、被告双方就此次交易签订了《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同时被告将原告的身份信息拿走,并承诺经办车辆过户的一切事宜,但截至到诉状生效期止,被告并未履行协议,辽N573四年间产生了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了原告的新车落户及驾驶证检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这是我起诉买我车人的起诉状,我也能联系到现在的车主,现在的车主就是故意买的带户的黑车,不检车,不过户。我能不能起诉现在的车主,还有与我买车的人的协议是2013年9月2日,是不是过了合同诉讼时效期。我拿的是复印件,底下的年月日年份没有填写,合同是否能够生效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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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何谓诉讼时效,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学理上对诉讼时效有多种表述,一般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概念是: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时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第二类概念是: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这两类学理概念所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确定并不一致。前者隐含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可以行使权利之日”起算,而后者在概念中未说明诉讼时效起算点期间的问题。
由于法律上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没有明文规定,学理上对诉讼时效又有争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涉及诉讼时效的合同案件纠纷,由于认识不同,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区域审理,会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正确理解诉讼时效及其起算点对正确适用法律有重要意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权利被侵害”是一个事实判断,具有客观存在性。权利和侵害的含义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基础。
权利主要包含五个因素:一是利益。一项权利的形成,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于利在其中。二是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对它提出主张和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首先要有人对这利益提出主张,以明确利益的主体,进而要求实现这个利益。
合同领域中,则要向对方提出要求,如要求对方何时付款。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时间的,是权利人预先在合同中提出了要求;没有约定时间的,则需要提出要求。三是资格。提出利益要求要有所凭据,其也是法律对某种权利的承认,如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等。
四是力量。包括权威和能力又法律来赋予权威的利益、主张或资格,称为法律权利,利益等因有了法律保护而产生权威,使人不得侵犯。同时权利主体还要具备享有和实现其利益、主张的实际能力或可能性即诉讼行为能力。
五是自由。通常指权利主体可以按照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不受外来的干预或胁迫,权利上的自由是权利人按其个人的意志去行使权利或处分权利。正确理解诉讼时效还要弄清侵害的含义。
侵害具有不正当之意。合同领域中的债权是对着特定的人(合同对方)而享有的权利,合同债权上的义务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对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债权。合同义务人应当为而不为,就是不正当。
应当为就是根据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了义务,合同对方不履行,是对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合同中未约定对方如何做,对方义务是什么或何时履行义务,则是未约定对方合同义务的具体条件,一般不存在侵害合同权利人的问题。
一般说来,权利被侵害表现为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表现为违约行为,合同人对合同有约定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就是违约,没有约定则没有违约。合同领域中,合同权利是合同的期待权。
合同的期待权可分为确定的期待权和不确定的期待权。确定性的合同期待权,它不是现实中要实现的权利,不存在现实侵权问题,因为履行义务时间不到,合同义务人有时间上的抗辩权
如合同约定合同义务人在2006年10月1日付款,合同权利人在2005年10月1日收取款项的权利是期待权。不确定的期待权是指对未约定义务期限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又未提出履行主张,则属于不确定的期待权,也是在将来实现的权利,是一种未确定履行期限的不确定权利。
如果合同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时间,该收取款项的权利就是一种未确定履行期限、何时实现权利的不确定权利,是将来才能实现的权利,因此是不存在现实存在的侵权和侵权时间,则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不应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时起算。
只有合同权利人主张了权利或提出了具体要求,才会存在现实的侵权问题,对于将来才履行的履行时间不明确的合同义务上的权利,不会出现现实存在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和《合同法》第62条均规定,在未约定付款时间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这即是一个债权人何时行使其权利的授权性条款,合同权利人对其合同权利何时主张或要求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具有处分权。既可以永久性地处分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暂时的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果权利人永久性的处分了自己索要欠款的权利,则不构成权利被侵害,因此也不存在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如果合同权利人暂时的处分了自己索要货款的权利,其处分权利的时间内则也构不成权利被侵害。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一个时间性的,何时主张权利是基础性的,而合同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事实则应是第一位的。以上是合同法的诉讼时效的规定,请参考
2018-12-22 03: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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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的。《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18-12-22 03: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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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驾驶证不需要每年年审,使用期6年到期后换证就可以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必须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换证流程: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一般医院都会有这个体检项目,有的在办理换证的附近也会专门设立相应的体检点,这表格上要贴白底一寸彩照。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办理换证的地方领取,这表格上要贴白底一寸彩照。  
四、三张白底一寸彩照。  
五、如果以上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有委托书,同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委托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签字。  2:受托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  3:委托的内容,如:全权委托办理驾驶证换证事宜……  4:委托时间
2018-12-22 04: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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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12-22 04: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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