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求已方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甲方的权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要求乙方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甲方的权利
双方确认,尽管有本协议的约定,是否要求已方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甲方的权利,已方不得以主动遵守竞业限制条款为由,要求甲方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打算过完年拿到公司扣发的绩效,就要离职去另一家相同的公司上班。
谢谢您!
详细协议如下:
甲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鉴于
1. 双方己于_年_月_日签订劳动合同/人才聘用合同(下称?“劳动合同”).?
2. 乙方在聘用期内将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且该等秘密和信息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以及经济意义;
3. 兹此,很据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竞业限例
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聘用期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单位兼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参与生产或许可他人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竟争关系的经营活动;或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服务。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或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服务;或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劝诱、招蓦甲方其他员工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不得从事与甲方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不得劝诱、招募甲方其他员工为自己或自己任职的其他企业工作。
第二条?竞业限制期限?
2?.?1?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第一条第?1?.?2?、?1?.?3?项下的竞业限制期限为乙方自甲方(不论任何原因)离职后贰年,自乙方离职后的次日起起算。
2.?2?双方确认,尽管有本协议的约定,是否要求乙方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甲方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主动遵守竞业限制条款为由,要求甲方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3?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联系地址,如乙方的联系地址变更,须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甲方的书面通知无法到达乙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遵守上述竞业限制之义务,乙方违反任何此等义务,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最的损失。因此乙方同意:乙方任何违反约定之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停止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形式的工作,其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工作所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少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第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劳动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如果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接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继续有效.
5?.?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应当视为劳动合同/人才职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与该劳动合同/人才聘用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5?.?3?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为有效.
?5?.?4?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书面签字后方才有效.
第六条文本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分别执二份、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是否要求已方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甲方的权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要求乙方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甲方的权利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