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征地拆迁
  • 下列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钱沛鑫律师 钱沛鑫律师
    2020-11-12 0次播放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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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农村搬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标准的,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在拆迁之前会发布包含拆迁补偿的拆迁公告。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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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征地补偿款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费和安置费是直接给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的。土地补偿费是给集体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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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的情形:(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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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只对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作出了规定。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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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擅自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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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如下:1、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2、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以及转让给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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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公证不是土地使用权有效的必经程序。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效的,公证不会对土地使用权的效力产生影响。公证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所以公证合法性、真实性的证明,和是否有效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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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具体的流程因出让方式不同流程也是不同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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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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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如果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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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0次播放
  • 土地确权后可以变更,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王波涌律师 王波涌律师
    2019-08-23 0次播放
  • 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通俗的讲,征收就是给你一笔钱,这块地跟你以后没关系了。征用,就是可能要给你一笔钱,暂时借过来用一下,用完再还给你。征用集体所有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征用的年限给予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常相坤律师 常相坤律师
    2019-01-07 0次播放
  • 国有土地征收流程如下: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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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7 0次播放
  • 我国还没有专门出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各地针对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有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实践中,有很多村委会、街道办、镇政府等主体去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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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7 0次播放
  •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如下:政府决定土地征收,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调查。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人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并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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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7 0次播放
  • 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如下:征收城中村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调查及地上房屋测绘。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人将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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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7 0次播放
  • 村委会配合土地征收的流程: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土地。出具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包括村委会的各方共同确认。2、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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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7 0次播放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需要分情况讨论。征收补偿方案只是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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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7 0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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