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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收回

更新时间: 2020-11-23 13:30:1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需注意上述情形下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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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沛鑫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钱沛鑫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涉外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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