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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有时间要求吗

更新时间: 2022-11-18 16:37:59 0人浏览
伤残鉴定有时间要求吗
律师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时间要求:
1、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提出申请;
2、满足条件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场受理;材料不完整的,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受理;
3、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
司法伤残鉴定时间要求:
1、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的,延期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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