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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0 22:24:20 人浏览

导读:

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是需要确认林地的承包期限、注意当事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后不得再进行买卖交易等。山林承包合同的最长期限一般为七十年,林地承包期是在30年至70年之间不等的。

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林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是:一是林地承包期限,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如果是实行家庭承包的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不能超过该林地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二是需注意签订承包合同后,不得买卖所承包的林地。

  二、山林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自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林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快车提醒,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山丘地区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林木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30年相一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三、林地承包合同法院可以终止吗

  林地承包合同法院不可以主动去终止,要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对解除合同的行为确认其法律效力。首先林地承包合同要终止即是合同的权利义务解除,合同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也终止消灭。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民事主体,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不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另外就关于法院能审判合同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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