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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林地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9 08:41:29 人浏览

导读:

有时候,国家出于规划以及建设的需要,会征收林地,征收了之后会进行补偿。承包林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征收林地补偿方面的知识。

  有时候,国家出于规划以及建设的需要,会征收林地,征收了之后会进行补偿。承包林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征收林地补偿方面的知识。

  一、承包林地补偿标准

  我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中都规定了征收方在征收林地时,需要给予的费用,主要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且征收方需要和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

  但是林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各地却有所不同。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此外,用地单位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承包林地补偿标准

  二、林地的土地补偿款归谁?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征收方在实行征收时,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交付森林植被的恢复费,并领取使用林地审核通知书。用地单位凭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非法占用林地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自然人。单位非法占用农用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合资或独资、私人所有的公司、企业以及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为故意。行为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农用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用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农用地。已开垦的农用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农用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农用地的行为。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其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其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农用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如造成土地板结、沙化、盐渍化、水土严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承包林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承包林地补偿标准包括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等。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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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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