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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及什么是房屋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5 11:43:17 人浏览

导读:

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根据抵押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来确定;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有,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以及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等。

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及什么是房屋抵押

  一、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

  1.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2.若是出现以下情形,抵押合同也会无效。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什么是房屋抵押

  房屋抵押就是一种具体的抵押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或享有处分权的国有房屋提供出来作担保,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住房按揭贷款,又称住房抵押贷款。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

  三、抵押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

  抵押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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