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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后出卖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8 17:38:0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在办理抵押相关的程序流程后,应当注意好相关的法律效力内容。那么,抵押后出卖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后出卖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抵押后出卖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我国的担保法中并没有对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作出规定。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物被出让时,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因出让抵押物而获得的价金上可以成立物上代位,但不得对被转让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同时,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否则抵押物的转让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样,在处理上就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时,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受让人系转让抵押物行为的有效要件,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告知义务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若抵押物转让为有效,则抵押权人不得追及地在抵押物上行使抵押权。此时,抵押权人可以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要求抵押人将抵押物出卖价金提存,以便在其债权到期时,对该价金行使物上代位权。若抵押权人在抵押物出让时未提出此项要求,则抵押权便可能因抵押物价款与抵押人的一般财产混同而使其无法行使物上代位权。

  (三)若抵押物转让无效,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非是抵押权追及效力的结果,而是因为在法律上抵押物仍没有发生转移,故抵押权人可以不受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影响,不能就此认为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因为,追及效力是在承认抵押物转让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的。

  (四)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二、房主未按合同解除抵押是否属于根本违约

  房主未按合同解除抵押是属于根本违约。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动产的抵押权自何时设立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另一方面,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后,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受偿。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即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后出卖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办理抵押程序肯定是希望抵押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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