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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8 16:15:5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合同的行为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行为也需要当事人确定。那么,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一、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在:

  (一)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二)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哪个需要赔款

  狭义合同终止一般指合同依约定履行完毕后或协议解除合同,使得双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权利义务约束。合同解除比较复杂,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解除合同,此时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二,发生情势变更(订立合同时双方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此时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解除合同的,对对方造成的损失需要填平赔偿;

  其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诉请法院解除合同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虽然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理论上仍存在不少区别。

  (一)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既可溯及地产生合同如自始至终未发生一样,而合同终止没有溯及力。

  (二)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履行、对价相抵等合同法确定的情形,合同解除适用范围法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等情况。

  (三)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关系得以终止,进产生向将来消灭的效力,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恢复到合同没有履行的效果。但合同一旦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再负担合同,并且法律还要求恢复原状。

  (四)消灭合同效力的类型不同。合同终止包括任意终止和非任意终止。其中,任意终止是没有法定或约定条件限制的终止。但合同解除必须基于一定原因和条件的限制。

  (五)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能否继承不同。合同终止其合同效力仅面向未来而消灭,因此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债的转移,终止权也随之转移。合同解除权并不随着债的转移二转移,即合同解除权不能被新的权利人所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行为必须要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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