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行使法定解除权?
导读:
日常生活当中,当一份合同在解除的过程中,如果合同条款当中并没有事先对解除要求进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就可以依照法定解除程序解除合同。那么,应当如何行使法定解除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权的行使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和书面通知均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方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当发生这些客观现象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二)预期违约将不履行主债务的。预期违约是从英美法系引入的概念,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形态。
(三)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其主债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期限,如果在宽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其主债务时,就已表明债务人是有严重的过错,因此法律赋予债权人于此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然,此处所说的迟延履行是指主债务不会因履行迟延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形,如果履行期限对债权人合同权利的实现至关重要,不可或缺,即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会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则于此情形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而无需催告。
(四)根本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根本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方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债务人根本违约的各种情形下,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已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催告债务人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因此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综上,在我国,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
合同的解除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否则当事人任意的解除合同肯定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而且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中赋予当事人约定解除权以及法定解除权,只不过是行使权利有时间限制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应当如何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相关知识,法定解除合同一般是在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款的情况下才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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