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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权的主体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4 10:43:34 人浏览

导读:

能够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一般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这是绝大部分的情况。那么,可撤销权的主体是谁?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撤销权的主体是谁

  一、可撤销权的主体是谁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的主观故意,且其订立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以外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遭受实际损失的,该第三方也具有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的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但是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应当在九十日内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权的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可以按照法定的方式撤销合同,因而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我国法律对这一权利进行了诸多限制,对于一些合同甚至不允许撤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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