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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权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3 16:27:44 人浏览

导读:

虽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撤销的权利,但我们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时也对撤销权的行使设置了期限范围。那么,可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撤销权的期限

  一、可撤销权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

  撤销权除斥期间有两种,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三、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谁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

  (一)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

  (二)被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三)被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撤销权的期限的相关知识,根据不同的情况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和九十日,但最长不超过合同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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