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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业主大会决议能不能不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1 15:19:44 人浏览

导读:

小区当中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那么,不同意业主大会决议能不能不执行?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同意业主大会决议能不能不执行

  一、不同意业主大会决议能不能不执行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因此,若业主大会决议并无违反法律行为或侵犯业主权益的,业主需服从业主大会决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所谓实体权益受到侵害,是指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区分所有人的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受到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侵害。

  所谓程序权益受到侵害,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团体所作出的决定逾越了法定或约定的权限范围或者作出共同决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

  建设单位应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出的,业主可以向上述政府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三、成立业主大会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当小区已交付给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开发商就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的文件资料;

  第二,业主认为需要成立业主大会时,需要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申请并非申请政府批准成立业主大会,而是申请政府出面指导。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上述政府部门会在收到书面申请6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三,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四,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同意业主大会决议能不能不执行的相关知识,通过了解我们可以发现,业主大会所作出的决定是需要执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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