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了有什么风险
导读:
购买合同是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的程序当中,能够还原购房需求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那么,购房合同丢了有什么风险?有房产证但购房合同丢了是否还有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它对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不管房产证是否办理,购房合同都是重要的。没有购房合同,今后购房者若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如房屋质量问题等),将不利于购房者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一)有了房产证,购房合同还有用的。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二)在业主后期转让或出售该套房产的时候是需要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和房产证的。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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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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