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4 14:28:59 人浏览

导读: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该不动产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那么,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一、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2、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4、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5、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6、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7、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三)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四)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注意: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三)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五)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六)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七)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八)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九)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多长时间之内还钱这个问题本来就是债务债权人协商的,抵押担保的期限不可能长于债务清偿期限。在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间,债务人一直按时还债的,抵押权人也没有权利随便处置不动产。

  三、不动产抵押的特征

  不动产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因此,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和追及性等一般特征,同时由于抵押权的特殊性,使其又有自身的特征,从而也有别于其他担保。

  从属性

  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和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的成立需要以存在相应的债权为前提,不能摆脱主合同而单独设立不动产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不能将抵押权与主合同分离而使其单独存在或单独转让。既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也不可只保留抵押权而转让主合同。

  优先受偿性

  有关不动产抵押担保制度的立法,通常也是以此为立足点的,例如,1964年制定颁行的苏俄民法典第192条规定:“由于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抵押担保的债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比其他债权人优先从抵押财产的价值中得到清偿”。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的规定也突出了优先受偿性,以满足债权救济要求。在一些房地产抵押法规中,规定则更为明确。

  补充性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因此,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朴充性,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抵押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特定性

  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的债权也大体是一致的。(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小于被担保的债权,则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全部清偿。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虽可要求抵押人就超出抵押物金额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偿还。但无疑增大了抵押权人受偿的风险。二是抵押标的是特定的。用作保证的财产是不特定的,而抵押物则必须是特定的。抵押物的特定化是物权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对此,各国还规定公示登记制度,对抵押物通过公示登记使之进一步特定化。

  不转移占有性

  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不转移占有,有利于抵押人通过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而增加清偿债务的能力,有利于抵押权人避免因直接占有所带来的使用、收益、维护和保管的种种不便,减轻 抵押权人的负担。有鉴于此,抵押成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乐意接受的一种担保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的相关知识,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