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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7 11:26:09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大家是否了解呢?我们可以知道在《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当中,对动产质权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说明。那么,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

  一、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

  (一)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二、动产质权需要登记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动产质权以交付为公示要件,因此动产质权不一定要登记,可以不用登记,但是出于保护质权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可以选择登记。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

  (一)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动产质权是如何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质权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包括动产质权依设定而取得和依让与而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动产质权:

  (一)依善意而取得动产质权

  设定动产质权的行为为处分行为,因此无论是债务人提供的动产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提供人均须对动产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否则将依法不生动产质权设定的效力。唯动产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故质权人往往无从查知出质人是否对动产有处分权。如交付质物后,真正权利人可予追夺,则动产质权的设定,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为了保护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质权人与交易安全,各国法律于是认可动产质权可以善意取得。

  (二)因继承而取得

  动产质权为财产权,于质权人死亡时,可由其继承人依继承而取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的相关知识,动产质权合同的生效自合同签订时生效,但是动产质权的生效要求交付质物。所以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为交付质押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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