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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实现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4:03:1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拥有质押权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但实现质押权要满足法定的条件,那么质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呢?更多关于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

一、质押权实现的条件

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什么是质押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三、质押权实现方式是什么

权利质权人的债权到期后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就质押的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权利质权人对出质权利享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出质的应当通知第三债务人,否则债权出质对第三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被担保债权与出质债权的清偿期上会出现两种情况:

1出质债权先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后到期,出质债权到期后,出质人不得请求第三债务履行或接受第三债务人的履行,否则会导致债权质押的消灭,第三债务人向质权人或者出质人清偿时,须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质权存在于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特定物上,质权的性质从权利质权转化为动产质权,质权人可按照动产质权实现方式行使质权。

2出质债权后到期,被担保的债权先到期,质权人须等待出质债权到期后方可行使质权,否则第三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质押权实现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实现质押权首先满足质权须有效存在,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等条件,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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