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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有改定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5 14:33:59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占有改定的有关情况的处理,需要按照有关的手续进行办理,这是对于权利的保障行为。那么,对占有改定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占有改定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对占有改定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民法典占有改定怎么设立质权

  民法典规定,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所以占有改写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可以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三、占有改定可以设立质权吗

  (一)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

  (二)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

  故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行为无效,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占有改定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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