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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12-13 15:39:36 0人浏览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438条的规定,出质人享有余额返还请求权;
2、根据《民法典》第443条的规定,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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