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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房登记预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9 13:47:0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购买,不同类型的房屋,其产权年限是不一样的。那么,什么是商品房登记预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商品房登记预告

  一、什么是商品房登记预告

  (一)根据物权法定原则,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质与法律效力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

  (二)预告登记制度是对权利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使其具有物权效力存在理论上的障碍。

  (三)预告登记制度是权利人根据私法行使私权的行为,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更好地体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性,提高了效率;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预售人依据公法进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性。

  (四)预告登记制度适用的范围更为广泛,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只要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都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五)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三、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

  (四)《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五)房屋交接书(原件);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商品房登记预告的相关知识,房屋的预告登记还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购买了尚未建成的住房的购房者来说进行预告登记,是可以起到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作用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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