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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06 11:24:55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对于在无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那么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各位读者解答这个问题。
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

  一、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

  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1、主物。主物是留置权得以成立时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不可分物时,留置权的效力及于该物的全部。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为可分物时,债权人留置的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的效力仅及于债权人留置的财物,而不及于债权人占有的全部动产。

  2、从物。留置物如为主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从物。但是由于留置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只有在从物也为债权人占有时,留置权的效力才能及于从物。若债权人只占有主物而未依合同占有从物时,从物不在留置权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3、留置物的孳息。债权人在留置期间,可收取留置物的孳息,因此留置物的孳息也为留置权的效力所及范围之内。

  4、留置物的代位物。留置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且优先受偿为留置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因此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也就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如因留置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即为留置权效力所及。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二、留置权的权利人有何权利

  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

  1、留置标的物,并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2、必要保管费用返还请求权。

  3、优先受偿权。

  三、留置权的权利人有何义务

  留置权人的义务包括:

  1、保管留置物,保管不善致损须赔偿。

  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因此致损须赔偿。

  3、积极行使留置权,怠于行使的,债务人有权请求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4、债权实现后,应返还留置物。

  留置权标的物的范围一般有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也需要各位读者留意。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出的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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