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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闹”需梳理医患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14:29:22 人浏览

导读:

成都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不难看出,出台这样的《通告》,就是寄望于从制度层面,来彻底清扫“医闹”,同时,从

  成都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不难看出,出台这样的《通告》,就是寄望于从制度层面,来彻底清扫“医闹”,同时,从制度建设层面,来解决好医患矛盾。

  “医闹”群体在医患矛盾中找得“商机”,跑到医院,或是摆设灵堂,或是穿戴孝服,寻衅滋事,如此胡闹,无非就是为了让患者一方获得更多的医疗赔偿。而“医闹”之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给其他患者的正常就医造成不便,也侵犯到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权利。因 “医闹”从某种意义属于“灰色职业”,甚至可以说是“黑色职业”,当然要打击。而打击“医闹”,离不开医患关系的审视和梳理。

  此次成都即将出台的《通告》规定,患者和家属除了可以通过向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外,按法律法规规定,还可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切说明,卫生部门也是旨在通过打造医患博弈的公正平台,来有效解决医患矛盾。同时,还致力于将医患纠纷置于法律的框架下来求解。

  其实,要想让医患之间的利益博弈真正走向公平与公正,还有许多值得弥合的间隙,还要梳理好诸多关系。众所周知,受囿于医疗专业知识水平的局限,加上一些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在医患双方协商的时候,患者往往只能处于被动与茫然境地。在医疗事故的鉴定方面,当前又主要由医疗系统的相关机构来完成,而并非是民间独立的鉴定机构。这一切,都很容易造成在处理医患矛盾关系时,医疗机构很容易既是当事人又充当裁判者。这对患者来说,很有可能造成不公。

  这些年,新的医改方案迟迟不能破冰出土,说到底,也是与各种利益关系未能得到很好的理顺有关。处理医患矛盾,说到底,也应该纳入这样的框架内来解决,而不能被某个特定利益主体所捆绑。由此,在依法打击“医闹”之外,如何最大程度地赋予医患利益博弈的公平与公正,改变患者话语权贫弱,使患者不至于陷入维权成本过高的境地,当前,仍然需要理顺医患双方、卫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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