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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对事实婚姻应采取相对承认主义,顺应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符合现代社会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价值。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双方共同生活达2年以上,其间未有间断;(2)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未满2年,但同居生活期间已经育有子女并且双方对同居生活之事实无争议。
2.加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在我国实践中,同居关系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均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判决。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合法的,“但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讲,有挂一漏万的感觉,这不是简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能一了百了的。”
在调查者查阅的案卷中,有这样的情况:一名外地妇女与一个退休老干部相识后不...
1.我国对事实婚姻应采取相对承认主义,顺应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符合现代社会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价值。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事实婚姻:(1)双方共同生活达2年以上,其间未有间断;(2)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未满2年,但同居生活期间已经育有子女并且双方对同居生活之事实无争议。
2.加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在我国实践中,同居关系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均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判决。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合法的,“但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讲,有挂一漏万的感觉,这不是简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就能一了百了的。”
在调查者查阅的案卷中,有这样的情况:一名外地妇女与一个退休老干部相识...
医患关系与法律适用
医患关系的产生遵循合同的一般原则,表现为医疗合同关系。合同的标的是医疗服务,因此,医疗合同是一种服务性合同。据此,医患纠纷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疗服务作为合同标的,其质量通常是不能约定的。只要医方提供了服务,提供的行为和内容符合行政法规要求就被认为履行恰当。认定履行恰当与否,除技术性检查外,主要依据是是否符合医疗卫生管理的法规、制度,违反的即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医疗服务除医方凭其人力、技术提供外,还须使用别人生产销售的医药产品。据此,医疗纠纷不仅要适用医疗卫生管理的行政规范,还因医药器械原因,须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医疗服务是针对人的生命健康进行的,违约行为除造成患者财产损害外,更多地是人身损害,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此时,权利人可以选择其一适用,但侵权达到医疗事故程度和范围的,应当依医疗事故请求赔偿,适用《医疗...
我们经常会在新闻上看到一些医疗纠纷,由于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导致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矛盾也越来越多,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以免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医患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关系,那么医患法律关系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患法律关系是什么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绝大部分医患法律关系均属于医患合同关系。
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
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
不知为什么出现了很多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形,那么对于医患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患法律关系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医患法律关系怎么处理借款利息计算:利息=本金×天数×利率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五)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医患之间有哪三...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两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段话精壁地阐明了整个医学最本制裁的东西是医师与病员的关系。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更加扩充了这一概念,“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全体职工;“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
医患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技术生关系和非技术关系两大部分组成。非技术性关系是指求医过程中医务人员与病员的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关系,在医疗过程中对医疗效果有着无形的作用。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动棗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棗...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那么,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医患关系的法律特性,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法学界大多赞同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但我们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这种合同关系又有着区别于一般合同关系的特殊性。
一、主体的特殊性:
除了一方是患者外,另一方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律对医方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有其执业范围;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的执业要受到“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限制,那种宣扬包括百病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是既违法又违背职业道德的。
二、客体的特殊性:
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是与特定的患者相关联而又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所以,在医疗服务合同中,法律对医务人员的要求较一般合同中当事人的要求较高,是高度的注意和避免义务。
此外,财产权以及与人身权利相关的精神性权益也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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