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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1 04:16:44 人浏览

导读: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营业额为从事文化、体育业而取得的营业收人额。具体是指:(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人或者包场收人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经营游览场所的营业额为取得的门票收入。(3)广告的播映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营业额为从事文化、体育业而取得的营业收人额。具体是指: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人或者包场收人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经营游览场所的营业额为取得的门票收入。

(3)广告的播映、文化体育场所的出租按服务业征税。

文化体育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文化体育业计税营业额×3%

例如,科技城本月份取得门票收人10 000元,游艺场经营收人共90 000元,假定两项收人能够分别核算,计算该公园门票收人应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10 000×3%=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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