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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1 11:57:52 人浏览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 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对一些具体项目进一步明确如 下: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三)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 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五)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六)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因此,划分几种具体情况。一是实行 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 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二是实行旬未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 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 算的当天;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四是实行其他 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七)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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