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财产税、行为税优惠政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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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洋石油企业用地免税海洋石油企业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油发[1990]3号)(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2)码头用地;输油气
11.农发行购置房地免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用房屋,在2000年底前,免征契税。(财税字[1998]123号)12.贫图农户新建住房免税农村烈属、
6.渔船免税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第3条、第6条)7.拖拉机减免税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从事运输业务
1.农房免税农民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国税发[1999]44号)2.农业生产用地免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3.土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