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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2 10:56:34 人浏览

导读:

文号:国税函发(1994)084号标题: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颁布日期:1994年3月22日实施日期:1994年3月22日终止日期:类别:税收征收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文  号: 国税函发(1994)084号 标  题: 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颁布日期: 1994年3月22日 实施日期: 1994年3月22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税收征收管理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 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税务局: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 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 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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