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年3月22日国税函发<1994>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税务局: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那么,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规定有哪
文号:国税发(1993)156号标题: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颁布日期:1993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1994年1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消费
文号:国税函发(1994)084号标题: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颁布日期:1994年3月22日实施日期:1994年3月22日终止日期:类别:税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