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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2 05:22:5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084号【发布日期】1994-03-22【生效日期】1994-03-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1994年3月22日国税函发<1994>08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084号
【发布日期】1994-03-22
【生效日期】1994-03-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年3月22日国税函发<1994>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税务局: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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