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导读:
在我们国家开设公司或者商铺的话,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有些人在公司开办了一段时间之后,会变更营业执照,此时税务登记也要一起去办理变更手续,很多人都不知道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怎么做,那么变更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2)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6)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2、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1、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税务罚款。
2、申请注销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国税注销批复、工商吊销及机构撤销证明)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成后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的注销申请报告,同时缴销发票及发票领购手册,对于国、地税联办登记的注销处理具体申请程序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不涉增值税或消费税的纯地税户:先到地税办理注销,再到国税办理注销。涉及增值税或消费税和其他户:先到国税申请注销,取得国税注销通知书后,纳税人再到地税办理注销。先受理注销申请的税务机关负责收缴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凭先申请税务机关的注销通知书向后受理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申请。发票及发票领购证件由原发放和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收缴。
1、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变更税务登记需要什么资料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变更内容的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也可以先到税务机关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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