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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国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2 19:59:53 人浏览

导读:

办事项目办理机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属各分局办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联系电话12366办理时限三十日内申办资格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名称;(2)改变法人代表人;(3)改变经济类型;

  办事项目

  办理机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属各分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766号

  联系电话12366 办理时限三十日内

  申办资格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人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4)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7)增减注册资金;

  (8)改变隶属关系;

  (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或增设开户银行及帐号;

  (11)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申办材料

  基本材料:

  (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三)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五) 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三) 其他有关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二)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四) 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依据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不收费,如须从新打印税务登记证则收取工本费40元

  办事流程

  纳税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原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超出主管税务机关的除外)应持《税务登记证》和有关资料向户籍管理科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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