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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5 14:28:15 人浏览

导读:

苏国税函〔2010〕94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

苏国税函〔2010〕9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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