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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5 03:51:02 人浏览

导读: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财工便字[1993]39号颁布时间:1993-9-21发文单位:财政部四川省财政厅:你厅川财外[1993]6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使用权由谁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 财工便字[1993]39号 颁布时间:1993-9-21发文单位:财政部

四川省财政厅:

  你厅川财外[1993]64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使用权由谁缴纳土地使用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须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做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其土地使用费由出租方依法缴纳,但租金计算时,应包含土地费因素。若租金计算未考虑土地使用费因素,则应由承租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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